他们这样辞退我合适吗
更新时间:2009-01-07 17:24:54
问题描述:
我是2000年在信用社参加工作的临时工,2000年签订合同以来一直再没有签合同,2009年1月1日县联社给我发了解除工劳动关系通知,说从2009年元月一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他们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是这样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我就不明白了,在出纳岗位工作了近九年的我现在突然不能胜任工作了,我在信用系统工作的近9年时间里,县联社从来没有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知我不能胜任出纳工作,在他们的所谓考试、考核结束后,只是一次次的强迫我签订辞退协议,也没有给我提供业务培训或为我调整工作岗位,请问他们这样做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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