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哪些权益受侵害?
更新时间:2010-01-14 22:31:58
问题描述:
3.劳动法中关于工资的基数是怎样计算的?
说明:到目前为止,关于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一无所知,曾多次要求公司告知,但公司说现在公司很忙,有空时来公司开会时再告知。我是2009年9月14日入公司上班的,至11月14日应该是刚好试用期满二个月。我在领工资(打卡上)时感觉工资不大对劲,向公司询问,公司说让同事带工资条给我。工资条如下(手写):
11月工资明细条:
11.1-11.15(转正前) 11.16-11.30(转正后) 合计:
600(1200/30*15) 750(1500/30*15) 1350元
转正前15天按1200算,转正后15天按1500算
如果公司按上面工资条给我结工资的话我感觉节假日都是无薪的。九月份工资是:645元、十月份的工资:1200元 另:因公司原提供住宿,但没有,所以九、十月份每月补300元。十一月份的还没有补下来,这300元补助只有在粤港供水公司时才会有。
4.今年元旦假期国家规定放3天还是一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