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可否认定为工伤
更新时间:2009-01-06 23:27:07
问题描述:
2008年9月1日早晨7时我母亲在靖江阜阳路骑电瓶车被车撞倒,肇事车逃逸,我母亲倒地造成右侧颞顶部硬膜下出血,当时由于病情危重,只顾抢救病人没有报警,事发后大约8小时报警,当时靖江新区交警中队至医院做了笔录并至事发地点,但现场无任何痕迹遗留,故并未正式立案, 当时交警电话通知我说未找到事发地点,并告知我事发地点属城南辖区,我当时打电话至城南中队,对方告诉我说事发时间较长,且当时已下班,要我2日上午去中队报案,由于当时我母亲病情危重,脱不开人,而且当时认为此类肇事逃逸很难找到肇事者,故而未去中队正式立案。此后在医院共花去2万多元,我母亲单位老板是我舅舅的舅子,他当时拿了2万元垫付医药费,由于此前我母亲单位为职工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所以出院后我将所有发票交给对方,由于是属于亲戚关系,一直未向其索要报销费用及其他费用。后来保险公司调查时按交通事故处理,并给事发时我母亲所骑电动车拍照(电动车上有明显被撞痕迹)现在已过去四个月,我母亲至医院进行颅骨缺损修补手术,估计手术费用在1万出头,我向其索要1万元,他拒绝支付,并说此类事件与他无关,当时出钱只是出于人道主义,他不能再出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