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年前提起离婚诉讼,对方不服提起上诉。对方不服再次提起上诉。这样反复的判决撤销重审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0-01-14 09:18:36
问题描述:
我三年前提起离婚诉讼,一审判决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对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又经过一年审理判决离婚并对财产重新进行了分割,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又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又经过半年的审理再次判决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重新分割。对方不服再次提起上诉。请问;这次发回重审的可能性大吗?这样反复的判决--撤销--重审合理吗?如果合理我何时才能审理终结?法律上允许几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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