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担保
更新时间:2010-01-13 20:56:37
问题描述:
在我们这边生意往来全是凭信用,没有合同之类的法律文书。我有一个客户于2007年5月和我结算共欠我185000(有欠条和担保人,欠钱的是父亲,担保的是他女儿和未婚夫)。按约定应于2007年6月起每月5000元,但由于对方分文不还。我于2009年5月把对方和担保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定我胜诉,但钱还是一分拿不到,现在突然接到他女儿把把我告上法庭。上诉理由:一是当时担保是被胁迫的。(注:他们的担保是在有另第四者在场的情况下作出的。旧帐每月还5000,新产生的货款按单结算。他为了让我继续供货,多次要求,并写下欠条和担保,但由于每月5000元我多次催讨仍没有还,我货就不再供给)。二是她认为她的担保责任属于一般责任而非连带保证责任,而且是被我威胁,所以无偿还责任。认为原审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原审法院判决还我货款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二审上海法院改判。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