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万块钱欠十年变五万?
更新时间:2010-01-13 20:52:02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简单说一下经过,我妈妈大概十年前跟人合伙开了一家餐馆,当初欠原房东两万元转让费没给,后来餐馆经营不善关张了。跟原房东闹上法院,法院判我妈妈要偿还两万块。因我妈无力偿还,便和当事人协商好一年偿还两千块。还了一年(也就是总共两千块),第二年还钱的时候我妈要求当事人把欠条带上,提出还钱后要修改欠条上的金额,结果当事人不出现,欠条也没看到。然后此事沉寂多年,中间当事人一直未与我方联系。直到前两天我爸爸去银行取工资发现工资每个月要扣八百给当事人。我妈妈去法院了解之后,法院说按银行利息算的话,现在总共要偿还要五万多给当事人。我们完全接受不了,请问偿还五万多合理合法吗?
急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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