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问题
更新时间:2010-01-13 15:54:01
问题描述:
我母亲54岁(超过参加综合保险的年龄)在某工厂打工将近5个月,最近因下班后在工厂宿舍脑出血住院,工厂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上保险(有证据)。工厂老板提供的工资单(笔记本上签字)上注明了有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保险费等。
工厂老板认为:
一、是在下班时间不存在工伤
二、保险费已发给个人,不存在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
请问在证明劳动关系后,除了要求工厂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合同)外,在医疗费中可以报销部分能否找工厂支付?支付的比例是否参照综合保险的80%的支付条例呢?
这种情况该如何做,才能得到最大的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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