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村里有些人不同意所以街道就不批给我108个平方?我们村里实施细则是符合立户条件《20周岁》且未婚的子女安排90平方米,是不是失踪了就没有分了。
更新时间:2010-01-12 20:35:53
问题描述:
我们村里旧村改造,我是2006年12月14号登记结婚的,可2006年人口普查12月15日到12月31日不办理迁户口问题。我村就在12月16号开会决定户口截止时间12月31日止,所以我老婆户口就迁不进来,村里也同意延长到2007年1月15号。可村里有些人不同意所以街道就不批给我108个平方?
我们市里文件
第四十一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按下列用地标准安置:
(一)1-3人的小户安排108平方米以内,其中,子女单独立户的父母一人安排36平方米以内,二人安排54平方米以内;符合立户条件且未婚的子女安排90平方米以内,已婚的子女安排108平方米以内。
(二)4-5人的中户安排126平方米以内;
(三)6人以上的大户不超过140平方米。
我们村里实施细则是符合立户条件《20周岁》且未婚的子女安排90平方米,已婚的子女安排108平方米。
我应该怎么办。请告诉我?谢谢?
还有一个问题,我伯伯失踪了,可去签字报批的时候说一定要户主签字,还有是不是失踪了就没有分了。
这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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