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刑后民的原则适用这个案件吗?
更新时间:2008-03-27 10:02:59
问题描述:
您好,请教你个问题!
我于2004年11月16日丢失一辆摩托车,车主不是我本人,是我朋友的!我当时没有报案,认为找不到了!然后我和车主在其车价格上产生了分歧,直到闹到了法庭,法庭在12月16日对我进行了询问,并确定了2005年1月6日开庭!
我听别人说现在也可以到派出所报案,说明丢失的日期!我于2004年12月17日到丢失摩托车所在的公安机关报案了,并让其出具了一份报案证明!
我想请教的是:有关法律上有这样的条文,已经具备刑事案件的,并已经立案调查的案件,在没有侦破之前,法庭应当驳回其对我的起诉!
还有我想问的是,我在2004年12月17报案的时间距离丢失摩托车的时间相隔一个月,是否还适用先刑后民的基本原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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