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介纠纷
更新时间:2009-01-06 13:12:21
问题描述:
1、3个月前,与某中介公司、二手房卖家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45万元,中介费8200元,中介费由我即买方支付。已向卖家支付订金1万元,中介费未支付。
2、12月中旬,经与济南市物价局联系,市物价局在1999年发布108号文件,对房产中介收费作出规定,该文件仍执行。政府指导价为:房屋总价超过30万元的,可收取总价款的0.5——1%为中介费。价格法授权各地方物价部门可制定当地收费标准。
问题:1、中介是否违反了价格法?中介费条款能不履行吗?
2、我认为该中介不诚信,可否另请中介进行该房交易,如果卖房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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