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保留房被大队卖掉,能不能要求赔偿?
更新时间:2010-01-12 19:26:49
问题描述:
五十年代,因为我家成分为地主,土地与房产被没收,但县政府给我家7口人一间半的法定保留房(现存有档案馆24—8-260土地房产证存根为证),当时村里所在的东风大队却把这部分法定保留房占为己有,并于1985年卖给了别人。据1979年145号文件,我家的法定保留房应属于个人财产,子女有继承权,请问能不能向东风大队提出申诉,要回来或提出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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