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房子问题
更新时间:2009-01-06 22:07:31
问题描述:
我的哥哥和前妻离婚了,他们共有三套房子都是我哥哥自己买的,但是都是在他们婚姻后买的,他们有一个小孩,5岁,我哥哥在抚养,他妈妈不付一分抚养费,他们离婚的时候我从前的嫂子拿走了2套房子和所以存款,只有一套按揭的房子留给我哥,但是但是房产证名字是我嫂子,他们离婚协议上写的按揭的这套房子给我哥,离婚后我哥一直在交按揭款,我哥现在想做个公证,公证房子今后是他的,今后办理这套按揭房子的任何事情都不需要我嫂子出面了,这样可以吗?
还有他们离婚的时候我嫂子说离婚后还要给她8万元,分3年给她,如果在3年的期限内不给她那按揭的房子还要归她,离婚后小孩一直是我哥带,我嫂子也不给小孩付1分钱.现在3年已经过了,我哥也没给她8万元,现在我哥在上述情况下想办理那套按揭房子的公证,公证是自己的房子,因为以免后患,如果我嫂子因为那8万元没有给她,如果她不同意办理,还说房子是她的,那只有打官司,那么我哥只能要求法官从新分割他们3年前离婚时的财产,因为太不公平了,这样在离婚3年后可以从新分配他们原来的财产吗?
以上两个问题,恳请律师帮忙解答,非常着急!谢谢,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