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丈夫单位分的房屋,后来买了新房子,是否合理。如果要离婚我要房子改名字
更新时间:2010-01-10 17:04:33
问题描述:
我和丈夫是二婚,现已婚15年,婚前丈夫单位分的房屋,只交了60%房款,婚后8年按我俩的工令、共同交了余下的40%房款。后来买了新房子,就将原来住的老房子卖了10万元,丈夫说这房子是婚前的财产,卖房款要留给他的女儿,请问这是否合理。另外,我俩后买的房子是写的他的名字,如果要离婚我要房子改名字是否要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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