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的闹心事儿急急急!
更新时间:2010-01-11 13:53:53
问题描述:
我买房交纳了30%首付,并上交贷款个人证明,几天后银行通知我去签借款合同,签过合同后,银行说支行要审核后才能知道是否能批准放款,后来银行要求我在提供一个企事业单位的担保人,我没有找到担保人后,遍通知了银行没有找到,银行说有可能会终止贷款业务,我随后联系了售楼小姐,说明了情况,她说如果这个银行贷不下来,会转到另一家银行试试(问题是转到另一家银行的话,有可能我个人要按二次贷款了,我以前贷款买过一次房子,不过已经提前还贷了,可银行是有过贷款记录的,这样一来,按二次贷款首付要上增到40%利息要增高,我个人是承受不了的)我后咨询了售楼小姐,如果这个银行要是终止放贷和转行按二次购房贷款我接受不了的,那最终是什么结果呢,她说那只有是"退房"在现在的情况下,我退房也可以接受,但是售楼人员说,退房要申请,申请通过后,要等待我所选购的房子,出售掉后,下一个买家的钱交付了,才能退给我的首付!以上是我闹心事儿的基本情况了,我想咨询的是售楼人员所说的这种退房是不是不对的?作为开发商那一方,正常来说应该是怎么样退给我是合法的?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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