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房的遗产继承(含再婚因素)
更新时间:2010-01-10 21:51:30
问题描述:
张大爷今年89岁。1987年丧偶。1992年于先任妻子李某再婚。张大爷与李某婚前有一套单位福利分房,1998年张大爷所在单位房改,缴纳一定数目的现金后,取得了对此房改房的部分产权。当时单位进行福利计算时,只计算了张大爷一个人的工龄,没有计算李某的工龄。(单位可出具证明,证明张大爷是该房唯一的福利对象。)房产证上也只有张大爷的名字。
现由于近年来李某与张大爷关系不和,至今已三年没有在张大爷身边。且多次出言不逊,对张大爷恶语相向。张大爷觉得与她情分已尽,希望立遗嘱将房产全部留给自己的子女。
问:张大爷是否拥有对房产有完全支配权?该房子是否还是张大爷与李某的共同财产,而张大爷只有对其50%的支配权?张大爷希望将房产全部留给自己的子女,法律会给予支持吗?
如果张大爷现将房产出售,并立下相关遗嘱,李某是否还有继续纠缠下去的理由?法律是否予以支持?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