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本人为机动车一方。咨询应承担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10-01-13 11:48:27
问题描述:
我的事情经过是:09年初,正月十五,晚21时许,在河东区卫国道,一行人跨隔离带横穿机动车道,致使本车撞伤行人。送医院诊疗,垫付医疗费8000多元。后伤者出院。要求赔偿近10万元,协商未果。交通队认定为5:5责任。我方机会车为全险。除躲避不当外没有其他过错。对方伤者为轻微脑炎后遗症患者。现伤者将我方告到法院,想咨询一下我们应该准备什么材料,大概需要赔偿多少赔偿金,怎样找保险公司理赔呢。如果对方不同时告保险公司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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