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身体伤害和名誉伤害我该怎样伸张权利?
更新时间:2010-01-06 22:17:12
问题描述:
2009年12月28日下午,由于打牌差十元钱,我与本村韩黑发生争执,韩黑先出口伤我,我回敬了他(用语不文明);期间韩黑外甥正好在场,不知出于什么原因,韩黑外甥提溜起水杯正砸我额头。其后,该外村人被人拉出屋外,我便接着出去找他理论,在大门外,该年轻人又大打出手,我的眼下颧骨被其打肿,时至今日,淤青还没散尽---这是我遭受的身体伤害。
被打后,我们被乡亲拉散,回家后,我气愤不过,决意找他家理论。在打牌处我听说,韩黑外甥是邻村人。于是我到家骑上电动车到邻村打听其人。谁知从一家门口经过时,正好撞见该人正拾掇什么东西,有些吃惊,此人不懂事(一念一闪)我没敢直接去他家。然后回家思量,应该找韩黑要求他外甥向我赔礼道歉,(本来是韩黑不对)后来又想,韩黑不一定酒意散尽,还是第二天再说吧。岂不知当晚他家(韩黑外甥)门前听到炮声,我便理所当然的成了他的“放炸药人”,我还被派出所的民警作为嫌疑人进行了传唤。---这是我受到的名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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