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了款没写收据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1-04 21:35:47
问题描述:
朋友于2009年11月28日给了我一张21.6万的承兑汇票,让我帮忙给他现金急用,当时只是口头协议,没出具任何书面证明,截至2009年12月19日我给了他13.1万元,朋友说让我给他个书面借条,我出了一个8.5万的借条,11月20日他打电话说用钱,晚上我给了他现金2万,当时我有1.6万元,我又把老公叫来要了4千元,2009年11月25日我又给了他1万元,钱是向另一个朋友借的,2009年11月28日中午他打电话说用钱,我让他到我店里来取,我用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了2万元现金给了他,当时我们的另一个朋友和他一起来的,他进来后接了一个电话,他让我们朋友去打款了,我给完现金后另一个人打款回来了,他们一起走的,第二天我新店开业他给我来恭喜,由于是关系很好的朋友,也都是生意人,以前都比较讲信用,所以几次给现金时都没书面收条,我现在还欠他3.5万,而由于我没能在说好的时间里按时把钱给他,于2009年12月3日我们之间发生了口角,他将8.5万的借据举证起诉到了当地法院,我现在该怎么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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