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0-01-04 15:27:30
问题描述:
因我司7月17日通过一货代公司走货到泰国,货物为包和鞋子104公斤,运费门到门(空运清关+派送)是2000人民币。货到泰国海关,货代要求客人交税金450美元(这450美元是我司汇给客人的),客人交了税金后,货却不能提出来,货代的理由是因为海关发现是牌子货。于是货代再次要求交税金3000美元,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我司客人只好要求不要这批货了。
我们也问了其它货代/律师,他们都是说如果海关一知道是牌子货,会直接没收或者说要交多少钱才可以拿出来的。不会出现这种交了税又提不到货的情况。如果有税金产生的话,就不存在是不是牌子的问题。但是现在货不但没有成功送达,还交了税。
所以,我司就实行拒付运费。
现在收到法院给我司香港公司和代表处的传票,及他们的律师函崔款单,和那单有我们填写发货人和收货人和签名的货代单(运代公司的运单)。请问货代没有以这张单出货,又以这张单的名义来收运费,合理吗,他们换单可以不经发货人同意的吗
解决办法:请问我们要不要支付这个运费?胜诉的话要支付多少钱,败诉的话要支付多少钱。
如果我要胜诉的话,需要如何提供证据,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