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镇府区域内的居民交通事故可否按城镇户口待遇赔偿
更新时间:2010-01-04 00:54:05
问题描述:
我弟(广东梅州)上月出现交通事故(夫妻双亡,留下一13岁女儿),对方肇事车辆先撞上山坡,弹回马路时撞到正常行驶的摩托车,这样由于我弟弟无证驾驶摩托车被判负次要责任。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坚持要按农村户口标准赔偿。但我弟弟一家是农村户口,生前一直居住在农村镇政府区域内(村委会、派出所、镇政府均出示了证明),生前一直从事建筑装修业(村委会、乡镇企业办、镇政府均出示了证明),请问各位律师,就根据上述二份证明就死亡赔偿,能否按城镇户口待遇标准来计算死亡补偿?是否还缺少什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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