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子女抚养费
更新时间:2010-01-02 13:52:5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的情况有些特殊,大约在今年6月份,对方找到我们单位,联系上我,要求将17年前的非婚女的户口转入上海,并提出孩子上学需要我给予支持。对于户口问题我知道不能办理,就拒绝了,对孩子上学的事情,同意商量后,对方提出要求如下:首付5万,再每年3万,两年高中、四年大学,6年18万。并称,如不支付,将诉之法律,要胁我马上回国。 现在,又提出要以2万一年计算抚养费,17年计34万,按女承担40%,男承担60%计算为20.4万,在1995年,支付6000美金按现在比价抵作4.5万。相抵为支付16万。另加上高中读书费用3万,总计19万。 由于我对这些及相关法律都不懂,也不知道法律上是怎样定义的,希望能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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