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或克扣员工两年工资收入,员工该怎样维权?
更新时间:2010-01-02 07:44:33
问题描述:
我是某品牌保险公司外勤销售管理人员,目前跟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办法,本人的月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工资、新人浮动辅导津贴、年终(中)奖,其中月度绩效工资=营业部当月实发业务津贴+营业部员工当月综合开拓金融产品所产生的绩效工资。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单位尚未支付给我的收入项目包括:2008年和2009年度综合开拓金融产品所产生的绩效工资10000元和新人浮动辅导津贴800元。其中2008年度综合开拓金融产品所产生的绩效工资5000元于2009年上半年曾反复多次向公司提出支付均无结果(有书面材料证据)。
本人想咨询问题是:2010年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足额支付应得工资收入10800元?公司是否是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本人可否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谢谢专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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