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09-12-31 13:41:08
问题描述:
基本情况:原告无责;医院诊断:右胫骨骨折;伤残鉴定十级。
主要问题或焦点
1.一审认定医疗终结时间仅为17天;以无直接因果关系为由,否定了原告第三次住院包括治疗骨折的全部医疗费。我认为有相当因果关系。第一,肺内感染发生在骨折治疗期间,且是骨折并发症。医院出具了医嘱诊断;第二,如果没有骨折,就不会有并发症; 第三,原告没有过失。
2.原告三次住院,医嘱均为Ⅱ级护理。原告受伤后,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澡、自己移动等行为都不能自己完成 。一审仅判决12天护理费。
3. 原告先后住院50天,一审只判决了12天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一分未判。
情况大体就是这样,马上又要开庭我还咋办?我静候您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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