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感情,性生活不和谐
更新时间:2009-12-31 10:49:10
问题描述:
原告男方向被告女方提出离婚,原因长期分居无感情,没有共同语言,女方性冷淡,而女方去年九月二十四到二十七号期间休息回来相聚过性生活时不和谐闹矛盾时,关于她性冷淡问题,曾说过是家族遗传有关,正因为这样她父亲早几年曾向她母亲提出过离婚,而且闹了几年。原告与被告共育一子现四岁多,被告自去年十月份到现在没有对其子负担一分钱抚养费。现被告向原告私底下提出,如其子跟女方,男方每月给其子抚养费到成年。如其子跟男方,女方无须给其子抚养费,男方需向女方赔偿青春损失费二万元就可以了事,如要到法院判的话她要的就不是这个数目了。现原告不想陪偿被告提出那所谓的青春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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