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更新时间:2009-12-30 09:47:17
问题描述:
我们今年6月份给某小学毕业班拍毕业照,当时有两个班,拍完照片后过了几天就把照片送去学校了,其实一个班立即把照片费给我们了,另一个班的班主任说还没收好,就没结。由于我们是常年的合作关系,就没打收据和欠条之类的。再后来去要钱,那个班主任就咬定钱给了,我老公跟他吵了起来,后来就在他们办公室打架了。那个老师手上流了点血,后来去医院拍片花了200多。他们校长报了案。再后来我们找到校长要求私了,那个老师也同意了,写了调节协议,我们给了他500元。可是后来派出所又找到我们说要罚款1000,还留了案底,请问各大律师他们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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