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该支付我的赔偿金吗?
更新时间:2009-12-29 17:00:50
问题描述:
2008年12月25号我晚上工作到凌晨后因为当晚风比较大怕骑车不安全所以就没有骑车回家。把公司的车开回家了。公司今天上午以口头通知我违反公司规定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2008年签订的5年)。并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通知工会,另外我们公司好像也没有工会请问这样的情况公司应该支付我双倍的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吗?当时我就提出了赔偿的要求人事部说明天给我答复。但是晚上人事部打电话说: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不需要给我补偿。可是实际情况是公司并没有针对我这种情况的处罚制度。但是我估计公司明天就会搞出来一个这样的规定?我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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