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沙坪坝区劳动监察部门终止了对本案的处理.12月10日我将此案转交沙坪坝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该委12月16日下达了[仲案字2008第1346号的受理通知书].鉴于部分事实已经清楚,我与12月19
更新时间:2009-01-03 21:31:02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你好.有一些问题请你帮助。我2008年3月7号到2008年8月在陆陆电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0月13号我将这情况向沙坪坝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调查后要求公司在2008年11月25号之前按照《劳动合同法》82条的规定依法向我支付双倍工资。12月9日沙坪坝区劳动监察部门终止了对本案的处理.12月10日我将此案转交沙坪坝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该委12月16日下达了[仲案字2008第1346号的受理通知书].鉴于部分事实已经清楚,我与12月19日依法向该委提交了<<先予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现在我没有找到我当时已经辞职的证据。如果仲裁判我是:擅自离厂。该公司对我的处罚是否合法.如有违法,请你们帮助我找出他们违反的相关法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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