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的证明怎么写,在哪开
更新时间:2017-09-21 00:27:03
问题描述:
我们家庭成员的关系比较复杂,我母亲和父亲都是再婚,在1991年结婚,婚后抱养了我和妹妹。但是,我父亲与我这个母亲之前呢,还有一次婚姻,而且生有一个儿子,并且现在已经结婚和我们不再一个户口本上,我父亲的前妻呢在91年去世。而我父亲,就在今年8月份去世,我们在办房屋继承时,我们写的我和妹妹不是抱养的,写的是我父亲与第二个妻子生的,当时我们担心中间会有什么事,所以没有说我和妹妹是抱养的。然而,公证处看到我和妹妹的年龄与我父母结婚的时间对不起来,所以就没批下来,我是87年生人,妹妹是89年生人,而我父母是在91年再婚的。所以公证处给我打电话时,我也没说,我和妹妹是抱养的,我说的是当时我们小的时候还没有户口,后来迁户口时,改大的,这样,公证处就让我们在原籍再开个证明,写写这个情况。因为我哥哥有一套房子了,是我现在的父母买的,现在的这套房子,在我爸活着时就说留给我妈,而且,我爸过世后,我们又给了我哥几万块钱,可是我爸什么也没来得急写,就生病去世了,我们担心我哥再找麻烦,所以就没说我俩是抱养的,那我们这个证明是到我们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吗,还是我们再去公证处,重新办理呢,我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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