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我能不能拿回我投入的65万元?
更新时间:2009-01-01 21:05:11
问题描述:
在07年11月15日我与2个合伙人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同意作为一个项目出资人参与合作。在合作的过程中,在付给这个项目公司的货款都是我以自己的名义借的30万付了,而且对方公司应支付的费用也没有付,是由我代付的,共45万。 但是在合同中,注明:“本次合作××公司计划投入资金250万元,其中:启动资金100万元,流动资金150万元。甲,乙双方认同出资200万元,占有股份75%;丙(我)方出资50万元,占有股份25%。按以上股份的比例,甲,乙,丙三方分配经营利润,承担经营亏损。”我在这次合作中共投入了资金共65万元,而且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存在着欺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现在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甲方,乙方提出停止经营的联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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