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职工主动放弃工作达20多年目前要求回单位参加保险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其参保
更新时间:2009-12-25 16:15:20
问题描述:
七十年代末,经省政府批准组建的一个农场,是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建场初期由县计经委委托农业局开介绍信招了100名计划内临时工来场种地培育棉花种,这些人员在场期间由县财政差额下拨工资.随着85年农村土地改革农场土地也进行了改革,分到职工自己手中自由种植财政不予下拨差额工资,加之这一百多人转正多次没转成功,有好多同志认为留场没前途就主动放弃工作自动离场回家务农(与场没有履行任何离职手续),到九一年左右留在场种地人数已经不多这时场里再次申请转正,符合条件的只有14人,其余人员因为计划生育超生问题或离场等原因都未能转成正式职工,大部份人员彻底离开了农场.目前,农场处在被开发的地段,以前离场达二十多年的这些人员要求回场参加保险和种地上班.请问该场有没有义务为这些离场多年的人员参保和恢复种地呢?如果没有义务参保和恢复种地有什么法律依据请指教. 对离场人员中的土地征用工有什么特殊规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