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修改合同对方不承认,收款收据上注明了,合同修改内容,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更新时间:2009-12-24 19:42:50
问题描述:
我和乙方签订一份回收合同,合同上半年第一个月,按合同约定价款履行了合同,第二个月口头修改了价款直到合同结束,又签订了新合同,新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只在收据注明了仍按上半年的价格交款,新合同履行了两个月后,对方要求按上半年合同签订时的价格交款,补交新合同旧合同少交的部分,理由是口头约定无效,口头修改合同没有经公司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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