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的房产问题
更新时间:2009-01-03 07:33:4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房产公司在2006年11月销售未动工的预售商品房时,和顾客签“房屋搭建合同”而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口头承诺在房屋封顶后更改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违规?(当时国家已经出台商品放必须要封顶才能出售的规定)“搭建合同”约定在签定"搭建合同"时一次性交付房款,2008年5月底交房时付尾款数千元,但公司以地震为由至今未能交付,是否违约?在房产公司给小区安装水电气及新房门窗时,对顾客收取的费用超出了合同上约定的金额,顾客不交也不行,不可能不装这些东西啊!房产公司就在上月(2008.12)房产公司在给一期顾客交付时仍未和顾客改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还要求顾客给付合同上未注明的"小区变压器"集资费,房屋测量费..等等是否合法合理?房产公司的这些行为是否有商业欺诈之嫌?作为二期的顾客的我,在面对房产公司交付房子时能争取到哪些合法的权益?
谢谢律师多给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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