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问题
更新时间:2009-12-23 15:54:15
问题描述:
本人已经向公司提出辞呈,按最新的劳动法,员工向单位申请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有一点,我想咨询下,因为本人在04年初就进来了这家公司工作,而在06年底公司才给我买社保;上班时间为8小时/天,工作时间是26天制,星期六按正常上班;而且公司也没有正式给签合同(这里需要补充下:有次厂里的领导叫员工签一份合同,但是具体内容不肯给员工看,我想这就是所谓的"合同"。就是这样糊里糊涂的往那份合同签字了,其实很多同事都不知道到底是什么东西来的,本人也有向厂里的领导提问过合同里面相关的内容,但是厂里的领导不肯说,就说其他也是这样的签的,后来本人就没有再追悼问下去了)。 就这三个问题而言,能否向公司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就是追回04-06年底的社保费用和星期六上班的加班费?还有这个合同是否合法?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