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私自转入他人账户,离婚时,是否可以主张法院来查清?
更新时间:2009-12-22 17:24:53
问题描述:
我丈夫2007年底从建行卡上两次共提走40万元(卡号我知道),以其姐姐的名义作为集资款存入其姐姐单位,说是利率很高。但其姐姐没有给我们任何收据。我存有他承认40万元存入他姐姐单位的手机录音,但他为了销毁证据,把我手机砸了。现在要离婚,其姐姐当然和我丈夫串通好了,拒不承认有这回事。而且从2009年起至今,我丈夫把厂里(个体)的全部收入一分也没拿回家,我看见他随身带着一张以他姐姐名义开的银行卡,我怀疑他把钱全部存在他姐姐账户下了,我该怎么办?法院会给查吗?因为是个体,我无法出具他全年固定收入的证明,只知他从2004至2009年,每年的纯收入不少于30万。我只有从2004起,买两套房子的银行还款证明,还有他2007年自己记录厂里收入及支出的一个账本。因为是个体,他没有工商税务方面的证据。我所能提供的这些收入证明,法院会认可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