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们还清贷款,证明人是:土地使用证交给了公婆,请问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更新时间:2009-12-21 19:33:55
问题描述:
2002年7月丈夫首付15000元贷款买下A区一房屋,2002年12月我们结婚,2008年我们还清贷款,2009年5月我公婆,丈夫二哥,大嫂以婚前丈夫欠他们钱为由,让我们夫妻签了一个协议,把A区房屋归公婆所有,证明人是:丈夫二哥,大嫂.当时,由于丈夫哭苦相求,被逼无奈,我在协议上签了字,但我有意用别字代替了我的名字,并把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交给了公婆,请问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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