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算不算工资总额的范围?
更新时间:2008-12-31 12:45:56
问题描述: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不仅仅是基础工资,除基础工资以外,还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其他货币性收入。如果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适用当地最顶工资标准。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本条实际上还肯定了实际工作中的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这经济补偿基数,奖金之数的算不算工资总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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