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外伤害的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09-12-17 19:20:39
问题描述:
我是某公司的一名收购员,今年8月初被公司安排到辽宁锦州收购货农副产品,在8月21日又被安排到辽宁抚顺郊区收购农产品,因为,我们公司收购量很大、人员很紧张。在抚顺收购完以后接到通知,在8月22日从抚顺又被调回锦州,到锦州时间是傍晚6点30分左右,天色已经见黑,我们住在代收人员的家里,因白天忙于收购换洗下来的衣服只能在晚上清洗,在代收人家院子里有一口压水井,在8月21日以前因井内的胶垫年久压力不足不太好使,我在22日回到锦州的当晚,我不知道该井内的胶垫已经更换新的了,压力非常足。所以,我在压水洗衣服的同时,不小心被井把弹回打掉两颗牙齿{右前门牙和右侧面小牙,两颗牙的牙根已经粉碎性破损}。
当时,我与我们部门经理汇报了此事,他说抓紧治疗。因为,我是被公司安排到外地为公司收购产品。这个事故应该属于工伤,所以,时间已过近四个月了,我的牙齿已修复完成。医疗费共计3.372.00元,近日,我向我们公司提起医疗费的事情,公司说我这个情况不应该属于工伤。公司可能酌情考虑一下。我这种情况究竟能不能算工伤。
希望那位律师能给我一个满意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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