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一个问题
更新时间:2009-12-20 15:40:54
问题描述:
我是搞摄影工作的,前一阵儿有一家影楼老板找到我游说我去他开的影楼上班 任职后并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 并叫我拍了8本相册放在店内做宣传使用,并以此来诱导消费者进影楼拍照。但是一个月后老板却找了一个借口将我辞退。
一个月的薪水虽然拿到手了,但是那8本样册的事却只字未提。按行业规矩,给他的影楼拍那8本样册是需要付我费用的,就算是买也要花好多钱的。当初所发生的一切也都是口头说的并没有合约所证。事情已经过去3个多月了,我最近也参考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我想问,就此事件我能对当事人提起诉讼或是要求赔偿吗? 因为他使用我的人像作品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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