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多样性

更新时间:2019-04-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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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三特点:1、主体呈现多元化,2、社会关注度高,3、调解撤诉高。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曹世海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近年来,涉及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案件数量逐步增加。侵权手段呈现出多样化和隐蔽性。以往的被控侵权行为一般表现为复制的形式使用作品,使用时对作品进行修改、歪曲、篡改的较少。而随着电脑编辑技术的不断进步,出现了新类型的使用方式,如反转、虚化、拉升、合成、重叠等手段,使得侵权更具有隐蔽性,给判断侵权带来新的挑战。

  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大致分为三个特点。曹世海介绍说,侵权纠纷主体呈现多元化是一个特点。以往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纠纷,多是个人从艺术保护的目的出发来起诉,被告多是刊登摄影作品的报刊、杂志。随着摄影行业日益产业化的进步,到重庆一中院起诉摄影作品著作权受侵害的,除个人以外有以摄影产业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的,如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中有将摄影作品印制在明信片上、邮票上的邮政公司,印制在IP电话卡的电信公司或音像制品封面的音像发行商,有作为企业标志使用的,有用于电视广告、网站广告的。这些变化表明在摄影行业发展繁荣的背景下,有更多的经营行为渗入了这个行业。

  社会关注度高是又一特点。据分析,摄影作品侵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的文化和知识层次都比较高,许多当事人还是社会知名人士或企业,比如金夫人影楼、诗仙太白企业、海外旅行社等,对其所涉纠纷社会各界都比较关注,新闻媒介往往竞相报道,容易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如重庆一中院审理的罗某某诉重庆某房产公司一案,包括重庆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在内的三十余名摄影爱好者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此外,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调解撤诉高,原告胜诉率高。据统计,2006年审结的6件案件中,调解撤诉4件,判决2件,调解撤诉率为 66.67%。2007年审结的23件案件中,调解撤诉22件,判决1件,调解撤诉率为95.65%。2008年审结的36件案件中,调解撤诉31件,判决5件,调解撤诉率为86.11%。2009年审结的55件案件中,调解撤诉22,判决33件,调解撤诉率为40%。2010年审结的20案件中,调解撤诉18件,判决2件,调解撤诉率为90%。2006年至2010年判决的摄影作品著作权43件中,原告胜诉的有30件,占判决比例的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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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作品和别的商标相似,侵权吗?
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
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一般要如何认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如下: 第一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 第二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 侵权的最后认定和对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数额的认识等。 第三步,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对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 第四步,侵权的最后认定和对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数额的认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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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偷买游戏产品大额消费,家长可要求退回。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
你好,按照你的说法,双方都是自愿的,只是道德问题,不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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