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给对方五千元钱吗?
更新时间:2009-12-16 22:54:00
问题描述:
我跟我第二个老公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了,婚后我什么也没有分到。我们是诉讼离得,他请了律师,他提供了一个存折,上面的数额是一万元,可是这一万元用于婚前旅游了,但是为了能当天解决完问题,我同意给他五千元。并且写在诉讼书上了,要求是10月底一次性给付。但是我没有正式工作,每个月才挣几百元,然后还需要给我孩子抚养费。再说了那钱应该属于婚前共同财产,我可以不给他吗?我当时是因为法官说了一句“先象征性地给他一点,然后再想别的办法吧,你不是想赶紧离婚吗”才同意给他五千元的,没想到他总是让他的律师往我父母家打电话(因为我换号了,他不知道)。他的律师说如果我不给他钱,他就会起诉我。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怎样才能不给他这五千元钱?我一年都挣不了五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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