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政府这时候要收回土地使用权,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土地管理法》如何规定的?请您给我详细的解释可以吗?
更新时间:2009-12-15 13:01:5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在校大学生,我妈妈在广东汕头市**区**镇租用了政府七年的土地使用权(当时是一篇荒地,自己开发的),用来种植橘子树,今年年底就要到期,但是橘子树还有好几年的收成,而政府这时候要收回土地使用权,说是要卖给他人建设厂房,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是否应该考虑到农民的生产问题而给予一定的补贴,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土地管理法》如何规定的?请您给我详细的解释可以吗?在此先谢谢你了!!您可将回复发送到我的邮箱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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