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股份制公司(原国企)工作18年,为何还要我签固定合同,这样合法吗?怎样补偿?
更新时间:2009-12-15 16:30:59
问题描述:
我从1992年在原国企从事工作,2000年后转为股份制公司,至今工作18年,我工作十年以上,而公司为何还要我2003年、2006年分别同我签三年合同,公司在2009年12月3日就书面辞退我,而我劳动合同是2009年12月30日到期·公司解除我劳动合同,说劳动合同到期,不同我续约,马上不用上班·请问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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