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08-03-28 09:37:48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有以下问题想向您请教一下!
我今年21岁,2年前在媒人的撮合下和她办理了结婚仪式,她和我同岁!办理结婚仪式之前我方一共给女方彩礼7千多块钱,女方用其购买了结婚用品[如沙发,家具和VCD等],发票上标明的是女方名字!由于当时我们没到结婚年龄,所以没有办理结婚证!在2年的生活过程中,我发现我们的性格不和,没有共同语言!所以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我想请教的是
1。新婚姻法上规定有事实婚姻这一项,是不是我们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已经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已经在一起生活了3年[我是指从结婚仪式到现在的时间],已经被附近群众认同是夫妻关系,这就已经构成事实婚姻的要件!
2。请问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是否有保护无过错一方?如果我们双方都无任何过错,只是一方认为无感情可言,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是不是谁先提出来就是有过错一方?谁没有提出就是无过错一方?
3。请问我给女方的彩礼是否可以收回?女方所购买的家具等物品是否就属于女方所以!
我现在开了一家门市,是否女方也有拥有的权利?比如个人的债务是个人承担,还是双方承担?举个例子,女方在非法同居期间丢失了一辆别人的摩托车,应该让她来赔偿,还是要我和她一起赔偿?
我的问题问完了,请您在百忙之中能够即使的给我一个回复,因为我马上就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我是一个文化程度比较薄弱的年轻人,有的法律条文我不太理解,请您用比较简洁易懂的话来解释给我好吗?
我还想奉劝一行和我同龄的年轻人,希望你们能把握好自己的事情,早婚真是害人!
最后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家庭幸福!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