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经济纠纷
更新时间:2009-12-14 23:39:11
问题描述:
我于2009年4月10日与丈夫离婚,说好由他支付我13万元,当时他只能拿出10万元,我确实也想离,就将10万元收下了,再让他写了3万元的借条,借条上写的是他于2009年4月13日向我借款3万元,也未写明还款期限。之后我们一起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上未提及这3万元欠款的事,只写的是他支付我10万元。今年我多次向他催要这3万元,他都说承认欠我钱,就是现在没有钱还。但是中途又给过我三次钱,一次100元,一次200元,一次500元,一共800元。我现在没有房子住,在朋友家挤,确实手里又急需钱。他却和后面那个女人还一起去买了个车来开,我想起就气。我想去法院告他,但不知道怎么告,谢谢知道的朋友指点一下。还有我该收集哪些证据?到法院那边又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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