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没能很好的履行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8-12-31 12:26:07
问题描述:
: 我是个因工致伤的残废人,今年4月22日我和我前妻经法院协议离婚.协议书笼统的规定我有30天的孩子探望权(当然是她带孩子来看我,因为我瘫痪在床),但没规定具体探视的日期和每次探望的时间长短,我和我前妻婚姻存续其间,她用我的伤残金给我儿子用她名字买了15万元的5年期保险.这是我的合法财产在法院协调达成离婚协议已得到确认.协议规定2008至2010这3年,每年的12月30日要送交1万元到法院做为孩子的抚养费,协议还规定15万元的5年保险收益归她抚养孩子所得,到期后15万元保险金返还于我,但自协议2008年4月22日生效起至2008年12月30日我送交1万元至法院这8个月其间,我前妻只给我看了2次孩子,而且见面的间隔时间长,2次的探视时间都不超过1小时.我想问一下尊敬的律师:;她是否违反了协议?这份协议书还有法律效力么?我是否可以根据她的行为拒绝支付协议规定的孩子抚养费,我可以申请法院裁决立即返还15万元的5年保险金及收益的控制权么? 我能根据她的行为再向法院起诉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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