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对我们有利?仅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其名下产权证费用及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更新时间:2009-12-12 22:07:09
问题描述:
您好!我要买房,签定了一份合同,卖方还未办理产权,但提供了与开发商订定的购房合同,承诺尽快办理产权证,产权证办完后,由我方先付伍拾万元帮她在银行解冻,解冻完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但我担心的是我先付伍拾万元帮她解冻后如果她违约这份补充条款是否对我们有利?还有她本人在国外,这份合同是她的妹妹代为签订的,但办理产权证及过户手续时本人会回来办理,这种情况下还要注意什么?补充条款如下:1、签约当日甲方尚未办理上述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仅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对此无异议。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起三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上述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其名下产权证费用及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在甲方名下产权证办理完毕后二个工作日内甲方开始办理其银行还贷手续,待解押手续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收件受理手续。2、乙方同意在甲方可以办理银行解押当日,乙方直接支付部份购房款人民币五拾万元整给甲方用于办理银行解押。在收件受理当天甲方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3、若甲方违约应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给乙方,乙方替甲方解押房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当日退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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