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用工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9-12-09 19:42:02
问题描述:
我是02年到我单位上班的,一开始实行的是三班倒的工作时间,也就是上12小时休24小时,可最近三年我们单位人员减少了。就开始上12小时休12小时,有时一连上30个夜班。而且没有夜班费。每个月的加班时间都近200个小时。单位说我们的工作时间是在劳动局背过案的,也是允许的。如果我拒绝加班单位就要辞退我,这种说法对吗?在有我们每小时加班费6元。用应领工资总额除工作小时,不够沈阳最低小时工资7.2元我可以要单位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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