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以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有何补偿
更新时间:2009-12-08 18:47:12
问题描述:
本人在2009年10月16日到温州众力海派物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班,因本人做物业管理工作多年,经验丰富,故公司作出决定不需要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公司试用期工资是1300元),本人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全体公司上下人员可以作证,有目共睹,可在2009年12月1日下午1点钟本人到公司上班时,公司以口头的形式通知我不用上班了,工资结算到11月30日为止,公司没作出相应的补偿。我应得到哪些补偿,(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求助各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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