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案底
更新时间:2009-12-06 21:52:21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外地人,曾经在北京一家超市偷窃价值39元的物品,被超市保安移公安局,当时对警察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姓名,但是后来又说出了真实姓名,在公安局写了事情的经过,并按了手印,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然后警察就把放我出来了.
请问我这样是不是就有案底了?对以后出国,找工作(比如去国企或者公务员这样的工作)有影响吗?如果有案底,那么请问这个记录在几年以后会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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