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此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更新时间:2009-12-07 11:22:11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设计院工作,现在合同期未满,准备辞职。但是签合同时还签了一份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其中有条款:“乙方同意受聘期间及自己从甲方离职后三年内,不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担任其他业务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事业的受雇人、受任人或顾问。”又有条款“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应无条件付给甲方违约金伍万元”。按照协议,难道我一旦离职,三年内都不能从事设计工作吗?个人感觉不是很合理,请问一下这样的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还有违约金额度是否合适?
另外,我们已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我属于非竞业限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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